苏州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企业资质标准及...

发布时间:2021-11-15 13:55:27
 

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、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。

  一级资质标准:

  一、企业资产与营业税

  1.注册资本6000万元以上。

  2.净资产7200万元以上。

  3.近三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年平均在1000万元以上。

  4.具有以下机械设备:

  (1)摊铺宽度8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4台;

  (2)100千瓦以上平地机5台;

  (3)直径1.2米以上顶管设备2台。

  二、企业主要人员

  1.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工程或经济序列高级职称。

  2.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。

  3.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。

  4.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,其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少于8人。

  5.工程序列的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,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。工程序列的中高级职称人员中,道路、桥梁、给排水、结构、

  线路、暖通等专业齐全。

  6.经济序列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。

  三、企业科技与管理

  1.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年平均在50万元以上。

  2.制定了包括合同、质量安全、用工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。

  3.近五年应用过省部级以上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设备2项以上。

  四、企业工程业绩

  近十年承担过下列8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,其中至少有第1项所列工程,工程质量合格。

  1.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0公里以上;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;

  2.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;或累计修建单跨3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以上;

  3.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(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)工程20公里以上;或累计修建直径0.6米以上供水、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;或累计修建直径0.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;或累计修建直径0.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50公里以上;

  4.修建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污水处理厂或供水厂中的构筑物工程2项;或修建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供排水泵站4座;

  5.修建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以上;

  6.累计修建隧道工程或地下交通工程3公里以上或2万平米以上;

  7.累计修建城市广场、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;

  8.完成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3项以上(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、桥梁、供水、排水、中水、燃气、热力、电力、通信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)。

  承包工程范围:

  一级企业:可承担各类别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、工程总 承包和

  项目管理业务。